企業智權管理專家團名單管理要點
113年1月12日第五屆第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 |
專利師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113年企業智權管理專家服務團講座活動試行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
二、 |
本會設置專利師擔任企業智權管理專家團名單(以下簡稱專家團名單),原則上每年度更新一次並登載於本會官網,以供本會根據本計畫,依申請單位之申請,自專家團名單內媒合專家前往授課。 |
三、 |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有意願擔任講師者,得備據證明文件資料,向本會申請登錄於專家團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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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會員具有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TIPS)顧問業者培訓研習證明或TIPS自評員資格者。 (二)申請前三年內曾經參與本會、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團體所舉辦企業智財管理、智財法遵等相關之課程或擔任講師,達六小時以上。 |
四、 |
本會專家團名單應記載專利師之姓名、專利師證書字號、會員編號、執行業務處所名稱以及具備前條登錄之條件。 |
五、 |
本會企業智權管理實務委員會負責專家團名單登錄及管理工作;如有爭議,應由企業智權管理實務委員會組成小組審查。本會專家團名單之維護等日常工作由本會秘書處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