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在職進修獎勵辦法
99年9月10日第一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05年3月25日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
為增進專利師專業能力,提昇專利服務品質,保障委託人權益,維護執業倫理,特制定本辦法,以鼓勵會員在職進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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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專利師在職進修由在職進修委員會統籌規劃在職進修事務,並協調各委員會辦理進修課程。 本會對積極參與本會各委員會舉辦之在職進修課程之會員,得於年終予以表揚並酌予獎勵。計算期間以每年十二月十一日至次年十二月十日止為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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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獎勵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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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公會應每年公佈參與公會在職進修課程滿十五小時以上之專利師姓名及其時數,並得予以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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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公會各委員會委員得優先由前一年度進修滿九小時之會員遴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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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公會對於熱心參與在職進修事務著有績效之會員,除得予以表揚外,並酌予獎勵,獎勵方式視當年度預算及獎勵人數由理監事會議決定之。 |
第四條: |
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