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文化研究社
專利師公會美食文化研究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社團全名為「美食文化研究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是一個社員們共同體驗,包括但不限於,各國美食之團體。
第三條 成立時間 本社於2020年開始創立。
第二章 成立宗旨
第四條 本社團以體驗各國美食及創造歡樂氣氛為主要宗旨。
第三章 總則
第五條 本社定名為美食文化研究社。
第六條 本社依據專利師公會社團設置及補助要點成立。
第七條 社員需為專利師公會會員並認同本社宗旨。
第八條 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及臨時會議。
第九條 執掌
一、社長
1 總理社內一切社務,對外代表社團。
2 遵守專利師公會一切相關規定。
二、活動長
1 規劃社團活動。
2 遵守專利師公會一切相關規則。
第十條 社團負責人和工作之任期
一、社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活動長則不受限制。
二、凡具備有相關方面知識及服務之熱忱均有機會獲得培訓任用。
三、於每年期末之社員大會,選舉社長。
第十一條 本社得視需要,設置其他幹部,施行細則另定之。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社員大會
1 訂定與變更章程。
2 選舉或罷免社長。
3 議決與社員權利對社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4 議決活動之安排。
5 針對社務之問題加以解決。
6 宣達要注意事項。
7 以上社員大會之決議,需經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第十二條 社員
一、權利
1 參與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
2 擁有於社員大會時之選舉、被選舉、發言、表決、罷免等權利。
二、義務
1 遵守章程及各項規定。
2 其他應盡義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須經社長同意始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