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會外新訊 / 經濟部來函,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一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並自102/1/1生效 會外新訊 經濟部來函,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一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並自102/1/1生效 經濟部102/2/22來函,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十一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並自102/1/1生效,發布令影本請參閱附件,敬供參酌。 發布日期:2013/02/26 回前頁 會務訊息 會外新訊 會議紀錄 年度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