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會外新訊 / 經濟部來函,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 第八章「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案之審查」4.1「誤譯訂正之 申請」、專利審查範圍基準第四篇第一章「形式審查」6.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更正」及專利審查基準 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5.5.1「一事不再理原則」 部份內容, 並自102/1/1生效
會外新訊
經濟部來函,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 第八章「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案之審查」4.1「誤譯訂正之 申請」、專利審查範圍基準第四篇第一章「形式審查」6. 「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更正」及專利審查基準 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5.5.1「一事不再理原則」 部份內容, 並自102/1/1生效
經濟部102/3/12來函,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八章「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案之審查」4.1「誤譯訂正之申請」、專利審查範圍基準第四篇第一章「形式審查」6.「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更正」及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5.5.1「一事不再理原則」部份內容,並自102/1/1生效,發布令影本請參閱附件,敬供參酌。
發布日期:201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