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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外新訊
經濟部來函,為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第51條第3項第2款及第53條第6項之規定,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一章、第六章、第八章、第九章及第十章等相關章節內容,並自105年8月15日生效,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
經濟部105.8.9來函,為配合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第51條第3項第2款及第53條第6項之規定,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一章、第六章、第八章、第九章及第十章等相關章節內容,並自105年8月15日生效,檢附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附加檔案: 1102_0.pdf
發布日期:201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