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會外新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函,關於主張國內優先權,先申請案自其申請日起滿15個月,視為撤回後,申請人得申請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 會外新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函,關於主張國內優先權,先申請案自其申請日起滿15個月,視為撤回後,申請人得申請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9/10/8來函,關於主張國內優先權,先申請案自其申請日起滿15個月,視為撤回後,申請人得申請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詳如附件。 附加檔案: 99專師收字第073號.pdf 發布日期:2010/10/08 回前頁 會務訊息 會外新訊 會議紀錄 年度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