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外新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布,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於本局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申請實體審查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0/4/11發布新聞稿:為有效利用專利審查資源,及促使申請人基於企業利益或專利佈局,衡量其申請實體審查之必需性,專利規費收費準則第2條之1明定,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於智慧局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申請實體審查費,相關內容請詳參附件。
附加檔案: 20110411News.pdf
發布日期:20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