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訴訟損害賠償之實務研討會
時間:2016/12/23 14:00~16:30
地點:智慧財產法院國際會議廳(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4樓)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智慧財產法院實務委員會
講題:專利侵權訴訟損害賠償之實務研討會
主講人:詳如議程
進修時數:0小時
報名額滿 報到序號表
報名限制與費用:
會員: NT$0
報名資格: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及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會員(本會智慧財產法院實務委員會委員優先)
說明:
損害賠償是專利所有權人提起訴訟主要的誘因之一,但往往是專利訴訟中相當困難的一環。損害賠償不僅涉及市場事實證據的舉證,也涉及財會知識的應用,其複雜程度實不下於進步性的判定。依據我國現行專利法第97條的規定,損害賠償的計算可概略分為(1)專利權人所受損害、(2)侵害人所得利益、及(3)合理權利金,三種不同的方式。不論採取哪一種計算方式,都不免涉及兩造當事人的商業機密,使得法院在判斷上往往僅能採取迂迴或間接的事實證據。
以侵害人所得利益為例,侵害人於販售侵權品的利潤是非常敏感的資訊,因此縱使可以自第三方公正單位取得銷售數額,對於該以多少比例去計算侵害人所得利益仍是不小的爭議。過去實務上常常採用同業利潤標準表統計的利潤來核算。惟同業利潤標準表是該所指產業中所有公司利潤的平均值,倘若被控侵權品是利潤較高的商品,採用同業利潤標準表便會不利於專利權人;反之,倘若被控侵權品是利潤較低的商品,則會不利於侵害人。在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2437號民事判決中認為侵害人應舉證其成本及必要費用,不應斷然使用同業利潤標準表為計。又智慧財產法院104年民專訴字第41號民事判決也指出,同業利潤標準表僅是推估通常交易,非即等同該行業所獲利潤。顯示實務已開始注意到過往採用同業利潤標準表的缺點。然而,對於最根本的問題,即損害賠償計算上的困難,仍有待更多的討論。
有鑒於專利的科學本質,我國智財法院特設置有技術審查官協助法官判斷智財訴訟中的技術問題。同理,損害賠償計算是否可採納更多專家證人的意見以協助法官釐清相關證據?我國專利訴訟中專家證人的參與尚不若法治先進國家來得頻繁且深入,但更普遍且常態的利用專家證人,應有助於法院審理的效率及品質,使判決更貼近現實。
議程:
14:00-14:30 | 報到 |
14:30-14:35 | 智慧財產法院李得灶院長致詞 |
14:35-14:40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吳冠賜理事長致詞 |
14:40-15:10 |
專題演講1:我國專利訴訟中損害賠償計算面臨的困難及其因應之道 主持人:智慧財產法院李得灶院長 主講人:智慧財產法院李維心庭長 |
15:10-15:40 |
專題演講2:如何借助專家證人協助當事人及法院計算損害賠償 主持人:萬國法律事務所郭雨嵐資深合夥律師 主講人:邀請中 |
15:40-16:30 |
綜合座談 主持人:智慧財產法院李得灶院長 |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智慧財產法院實務委員會
活動說明:
● |
本活動由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智慧財產法院實務委員會主辦。 |
● |
會員請至會員專區登入後辦理報名,以維護您的權益。 |
● |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及本會智慧財產法院實務委員會委員請於2016年12月2日(五)前報名參加,本會會員於2016年12月5日(一)起開放報名。 |
● |
若臨時不克出席,請於演講日三個工作天(12/21下班前),以電郵(mail@twpaa.org.tw)通知本會取消報名,逾期不受理。 |
● |
活動聯絡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02-2701-1990分機12,mail@twpaa.org.tw。 |
● |
本活動為免費報名,僅限本會會員(優先開放本會智慧財產法院實務委員會委員)及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
● |
本會保留變更活動內容之權利。 |
報名額滿 報到序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