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訊息
專利師公會理事長:落實產業創新,專利師不能缺席
吳冠賜/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理事長
在2017年的年末,新年即將到來之際,政府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本次修正一大要點,在於深化無形資產運用,建立及管理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並搭配金融投融資等措施。這是我國長遠發展無形資產政策最後一哩路,將無形資產與有形產業具體結合的重要里程碑,各界對此均加以肯定並寄予厚望。
在立法通過的此時,我們注意到,制度中有關「無形資產評價」需要各專業領域積極投入,特別是在這方面最密切的實務工作者──專利師。專利師在無形資產評價中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因為專利師可以從技術及法律的角度正確評估無形資產之真正價值,說明如下:
一、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在這些項目中,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不涉及科技,該等無形資產評價相對容易。但專利權和營業秘密的技術秘密則涉及科技,專利權是已公開的科技,而技術秘密則是未公開的科技。
專利權和技術秘密是密不可分的。業界通常將科技產品拆解為構造與參數,構造由專利權以公開的方式來保護,而參數由技術秘密以不公開的方式來保護。因此,專利權的價值宜由具有專利專業背景的人員,綜合科技產品的各種因素來評估。
二、產業投資的主要癥結點在於如何評估標的公司的前景,具體而言,其技術潛力。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觀察該公司在全世界主要市場的專利數量及專利品質。專利的核准表示其技術在深度上已得到該國政府機關(專利局)之認同,而專利的存在則表示其技術在該國市場上享有一定之獨佔性,這些都是吸引投資的重要因素。
對於新創公司而言,衝刺專利數量,以取得投資人的信賴,是首要之務。而成熟公司則可利用既有的基礎展開專利策略,例如透過收購他人的專利,或發動專利訴訟來擴張企業版圖。專利說明書為政府公開文件,解讀專利說明書可得知公司所擁有的技術,適於作為投資公開資訊。如何培養人才,有能力將生硬的專利技術內容介紹成生動的投資題材,將是鼓勵產業投資的重要課題。
三、權利實現過程,如未能善意解決,勢必走向司法救濟。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統計,民事訴訟事件終結件數,從該法院成立(2008年7月起)至2017年9月止,專利權案件第一、第二審共計1913件,佔各類型總件數3602件,超過50%,足見專利相關案件在智慧財產爭議中之重要性,高於商標、著作權及其他類型案件。
四、應特別注意,依據同法院統計,民事第一審專利訴訟事件無效抗辯成立之比率,最高曾達69%,該法院成立迄今10個年度統計資料,無效抗辯成立超過50%的,有6個年度。
五、專利是否有效,必須具備豐富的科學知識及產業經驗,經由詳細的專利檢索、分析,始能加以判斷,僅有實際從事專利事務之專利師,瞭解最為深刻,此一經驗,尚非任何長短期學程,所能夠傳授或取代。
六、除了有關專利申請、舉發之外,舉凡專利權之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及強制授權事項等,亦均為專利師法定辦理業務,因此專利師可以說是對專利價值真正識貨的專家、行家。
基於以上六點理由,《產業創新條例》有關(專利)無形資產活化之設計,必須深刻借重專利師之職能,以加強確保(專利)無形資產之價值性,此對於利用人、金融事業、執行無形資產評價之人,均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因此,我們呼籲並自勉:
一、無形資產評價相關制度設計,諸如子法之訂定,務必於專利資產評價部分將專利師簽注意見予以納入。
二、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應設置相關實務課程,協助政府、產業及有志於從事(專利)無形資產評價之各方人士,修習相關必要之專利學識,以與專利師順利分工與介接,共同推動並建立切實可行的(專利)無形資產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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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