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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工業化國家對於室內設計與建築設計的保護現況介紹

 

時間:2020/11/25 18:30~20:30

地點:網路線上課程+實體現場(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1樓1107室)

主辦單位:設計專利實務委員會/在職進修委員會

講題:全球工業化國家對於室內設計與建築設計的保護現況介紹

主講人:徐銘夆 專利高級審查官

進修時數:2小時

 

報名截止 報到序號表

 

報名限制與費用:

 

會員: NT$500

非會員: NT$800

 

人數限制150名,即日起至11/6(五)限定會員報名,會員需上課保證金$50011/9(一)起開放予非會員報名,非會員報名費$800
實體現場開放15,請於報名時在備註欄填寫是否為實體出席

主講人:徐銘夆 專利高級審查官
現職:
智慧財產局專利高級審查官(民89年入局)
學歷: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創造力發展研究所
經歷:
一、臺灣電力公司配電外線技術員
二、新北市江翠國中幹事
專長:
一、工業設計保護政策研究
二、美國蘋果控告三星侵權事件分析
三、歐盟汽車維修免責條款的立法與實踐
四、日本部分意匠損賠金計算實務
五、韓國設計保護制度改革(圖像設計、食品設計)
六、設計專利純功能性判斷原則與實務
七、圖像設計侵權行為分析及對應措施
八、新南向政策─東南亞國家專利制度研究
九、設計專利物品性對於專利權範圍解釋之研究
十、全球重要工業化國家室內設計與建築設計保護研究
著作
一、專利師季刊
(一)徐銘夆 (民109),日本空間設計申請暨審查介紹--建築物意匠篇,專利師,42期,頁100-133。
(二)徐銘夆 (民109),日本空間設計申請暨審查介紹--內裝意匠篇,專利師,42期,頁68-99。
(三)徐銘夆 (民109),從美國Curver v. Home Expressions設計專利侵權事件論析表面裝飾的保護困境,專利師,40期,頁70-91。
(四)徐銘夆 (民108),圖像設計與它們的產地--從美國Microsoft Corp. v. Corel Corp. et al.侵權事件論析設計專利所面臨的數位化挑戰,專利師,38期,頁83-110。
(五)徐銘夆、葉哲維 (民108),臺日設計專利分割申請所面臨之現況課題--從日本「鋼琴輔助踏板」行政訴訟事件談起,專利師,36期,頁49-80。
(六)徐銘夆 (民107),解析部分設計專利近似判斷原則--以日本「包裝盒」部分意匠侵權事件為中心,專利師,33期,頁108-135。
(七)徐銘夆、葉哲維 (民107),「容器」+「冰品」=兩物品?--從日本井村屋行政撤銷事件解析設計專利一設計一申請原則,專利師,32期,頁16-41。
(八)徐銘夆 (民106),「機車」與「電動自行車」為非近似物品?--從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專訴字第62號判決解析設計專利之物品近似原則,專利師,31期,頁63-92。
(九)徐銘夆、黃振榮 (民106),無害錯誤?解析美國判斷設計專利視圖不一致的「重大錯誤」實務,專利師,29期,頁86-108。
(十)徐銘夆 (民106),從美國最高法院裁決蘋果控告三星侵權事件解析部分設計專利損賠計算原則--兼論我國設計專利侵權損賠金實務,專利師,29期,頁61-85。
(十一)徐銘夆、黃振榮 (民105),翻轉判決:註冊設計不侵權  不註冊設計侵權--以英國Kohler Mira Ltd v. Bristan Group Ltd案為中心,專利師,24期,頁1-26。
(十二)徐銘夆 (民105),從美國Ethicon Endo-Surgery, Inc. v. Covidien, Inc.案解析設計專利功能性之判斷原則--兼述智慧財產法院104行專訴32號判決,專利師,24期,頁58-88。
(十三)徐銘夆、葉哲維 (民103),由美國In re Owens案論我國設計專利有關「超出原申請時所揭露之範圍」的判斷,專利師,16期,頁30-55。
二、智慧財產月刊
(一)徐銘夆 (民109),2019年韓國食品設計審查基準修正重點介紹,智慧財產權月刊,254期,頁6-38。
(二)徐銘夆 (民107),歐盟維修免責條款再進化--以歐盟法院最新判決與政策動向為中心,智慧財產權月刊,239期,頁35-61。
(三)徐銘夆 (民107),部分設計專利損賠金貢獻度認定原則暨實務探討--以日本部分意匠為中心,智慧財產權月刊,238期,頁39-72。
(四)徐銘夆 (民107),日本2016年圖像設計保護改革介紹,智慧財產權月刊,236期,頁54-89。
(五)徐銘夆 (民107),解析日、韓與我國圖像設計審查實務--以一設計一申請原則為中心,智慧財產權月刊,234期,頁37-76。
(六)徐銘夆 (民107),從美國「eos潤唇球」設計專利事件解析「技藝領域」對可專利性暨侵權判斷之影響,智慧財產權月刊,232期,頁37-68。
(七)徐銘夆、陳重任 (民107),圖像設計專利採用歐洲型保護概念或導入間接侵權制度之探討,智慧財產權月刊,230期,頁31-62。
(八)徐銘夆 (民106),實線愈少=範圍愈廣? 從美國「WEBER燒烤爐」侵權事件解析設計專利權範圍的「大」與「小」,智慧財產權月刊,225期,頁42-62。
(九)徐銘夆 (民106),韓國圖像設計之註冊申請與審查實務介紹,智慧財產權月刊,223期,頁40-83。
(十)徐銘夆 (民106),「區分」並「排除」功能性特徵?從蘋果控告三星侵權事件探討功能性特徵對設計專利權範圍解釋之影響,智慧財產權月刊,222期,頁23-36。
(十一)葉哲維、徐銘夆 (民106),研析虛線對解釋申請專利之設計的影響--以美國iPhone設計專利單方再審查案為中心,智慧財產權月刊,221期,頁41-70。
(十二)徐銘夆 (民104),歐盟共同體設計維修免責條款之實踐與探討--以英國BMW v. R&M案為中心,智慧財產權月刊,200期,頁45-66。
(十三)徐銘夆 (民104),從各國專利制度中探討我國設計專利導入延緩公告制度之可行性,智慧財產權月刊,193期,頁33-63。
(十四)徐銘夆 (民104),從各國專利制度中探討我國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之可行性,智慧財產權月刊,193期,頁5-32。
(十五)徐銘夆 (民103),世界主要國家之設計專利的合案申請制度介紹,智慧財產權月刊,183期,頁60-105。
(十六)徐銘夆 (民101),美國法院核發臨時禁制令之探討--以Apple Inc. v. Samsung Elecs. Co案為中心,智慧財產權月刊,165期,頁88-117。
(十七)徐銘夆、張玉玫 (民101),韓國近期設計保護制度改革及動態介紹,智慧財產權月刊,157期,頁67-105。
(十八)徐銘夆 (民100),歐盟共同體設計保護制度制定脈絡之探討介紹,智慧財產權月刊,151期,頁55-87。
(十九)徐銘夆、張玉玫 (民100),國際工業設計保護制度之調和介紹,智慧財產權月刊,150期,頁40-76。
(二十)徐銘夆、黃振榮 (民99),韓國設計保護制度及發展概況介紹,智慧財產權月刊,133期,頁31-68。
(二十一)徐銘夆 (民97),歐盟汽車零組件工業設計保護之修正草案立法脈絡介紹,智慧財產權月刊,110期,頁30-47。
(二十二)徐銘夆、黃振榮 (民96),從美、日、韓設計專利優先審查制度探討我國引進之必要性,智慧財產權月刊,101期,頁5-29。
三、萬國法律
(一)黃振榮、葉哲維、徐銘夆 (民98),臺灣新式樣專利之修法脈絡與未來挑戰,萬國法律,166期,頁13-26。
演講主題:
全球工業化國家對於室內設計與建築設計的保護現況介紹

臺灣房地產景氣向來十分活絡,近年來隨著消費者對於居住品質的要求意識高漲,優良的空間設計(建築設計與室內設計)往往成為拉抬不動產價格的幕前推手,但我國設計專利制度早前卻因跟隨日本意匠而僅提供有體物動產外觀保護,這導致不動產業界的設計成果在專利制度下不易獲得應有的保障,以上障礙直到2013年藉由放寬物品定義才有所突破。
在這幾年的探索過程中,我們發現空間設計與傳統的物品外觀有著截然不同的圖式揭露方式,講者希望藉此機會分享外國空間設計保護的申請與審查實務,期能協助專利師先進作為日後向不動產業者提供專業諮詢及拓展業務之參考。 

講題大綱:
壹、工業化國家室內設計與建築設計保護簡介
貳、美國實務
參、歐盟實務
肆、日本實務
伍、結語

【活動說明】

(一)、會員請至會員專區登入後辦理報名,以維護您的權益,如:使用會員專題演講保證金報名等。
(二)、本活動即日起至11/6(五)限定本會會員優先報名,11/9(一)起開放非會員報名。
(三)、本次在職進修課程將採用Cisco Webex Meetings
(四)、保證金報名費(未被扣繳保證金者不需再繳)請匯入本公會帳戶如下,匯款後請以電郵(mail@twpaa.org.tw)或傳真02-2701-0799提供匯款單據或帳號末5碼,以利核對匯款。

           銀 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復興分行
           銀行代號:050
           戶 名: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帳 號:070-12-073873

(五)、本專題演講最後報到時間為19:30,如未於預定時間內報到視同未出席。
(六)、本課程採計「會員在職進修獎勵辦法」採計2小時。
(七)、本會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依據「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辦法」登檔造冊2小時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惠請參與之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於課程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後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E網通入口網站登入查詢。
(八)、若臨時不克出席,請於11/23 18:00前,以電郵(mail@twpaa.org.tw)通知本會取消報名。
(九)、活動聯絡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02-2701-1990分機12 黃小姐mail@twpaa.org.tw
(十)、本會保留變更活動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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