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利耗盡原則於實務的最新發展
時間:2020/07/03 19:00~21:00
地點:網路線上課程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專利師商標實務委員會主辦/專利師在職進修委員會協辦
講題:商標權利耗盡原則於實務的最新發展
主講人:吳俊龍法官
進修時數:
報名截止 報到序號表
報名限制與費用:
會員: NT$500
非會員: NT$1,000
人數限制150名,即日起至6/18(四)限定會員報名,會員需上課保證金$500,6/19(五)起開放予非會員報名,非會員報名費$1,000。
現職:
智慧財產法院 法官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資格: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法官學院調辦事法官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及調解專股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專長證照:
司法院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證明
演講主題:
商標權利耗盡原則於我國法院實務案例與最新發展
大綱:
壹、緒論—商標權耗盡原則
一、權利耗盡意義及目的
二、國內耗盡與國際耗盡
三、適用要件與法律效果
四、商標耗盡例外
貳、我國商標法及實務採國際耗盡原則
一、真品平行輸入及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444號民事判決
二、82年12月12日修訂公布商標法第23條第3項
三、92年5月28日修正公布商標法第30條第2項
四、100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商標法第36條第2項
五、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商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
參、商標權利耗盡法院實務案例與最新發展
一、國內外之商標權人相同
二、國內外之商標權人不同
三、智慧財產法院對「有特定關係之不同商標權人」是否適用商標權利耗盡之見解
四、最高法院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97號民事判決
五、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1號刑事判決
肆、結論
【活動說明】
◆本次商標課程將採用Cisco Webex Meetings。
◆本課程採計「會員在職進修獎勵辦法」採計2小時。
◆會員請至會員專區登入後辦理報名,以維護您的權益。即日起至6/18(四)限定會員報名,會員需上課保證金$500,6/19(五)起開放非會員報名,非會員報名費$1,000。
◆報名費請匯入本公會帳戶如下,匯款後請以電郵(mail@twpaa.org.tw)或傳真02-2701-0799提供匯款單據或帳號末5碼,以利核對匯款。
銀 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復興分行
銀行代號:050
戶 名: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帳 號:070-12-073873
◆若臨時不克出席,請於演講日三個工作天(6/30星期二下班前),以電郵(mail@twpaa.org.tw)通知本會取消報名。
◆活動聯絡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02-2701-1990分機12 黃小姐,mail@twpaa.org.tw。
◆本會保留變更活動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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