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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報名專區 / 2016年度 / 愛麗絲與寶可夢—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適格性之判斷

 

愛麗絲與寶可夢—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適格性之判斷

 

時間:2016/09/08 18:30~21:30

地點: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B1律師公會會議室(臺中司法大廈)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

講題:愛麗絲與寶可夢—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適格性之判斷

主講人:陳龍昇 教授

進修時數:3小時

 

報名截止

 

報名限制與費用:

 

限定會員: NT$0

 

大綱:

隨著科技進步發展,結合網路與電腦軟體等科技之商業模式似已成為趨勢,從各國對於Uber共享乘車服務的討論,到近期由虛擬走向實境的Pokémon GO遊戲,均為適例。就專利而言,此等透過電腦軟體而實施的商業方法,抑或是軟體本身,是否具備專利適格而得申請專利?值得進一步探討。電腦軟體相關發明雖係透過電腦程式、數學邏輯演繹法則與電腦結合,然是否具專利適格,仍應視該發明是否以前述不具專利適格之基本原理原則為請求專利範圍而定。惟專利適格性之判斷並非容易,有賴專利專責機關與司法實務建立明確標準以供依循。關於電腦軟體發明適格性之判斷,不論於專利申請過程或專利訴訟攻防上,俱為專利有效與否之重要爭點,美國法院累積個案所樹立之判斷原則,值得借鏡參考。本次演講將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近年Alice v. CLS Bank判決出發,探討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適格性之相關判決,並分析該案對於專利申請實務(美國專利商標局因應之專利適格性審查基準)以及後續司法判決之影響。

本次演講內容大綱如下:

1.前言

2.美國Alice Corp. v. CLS Bank 判決

3.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適格性審查基準

4.Alice案之影響與因應

5.結語

現職:

中興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學歷:

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法學碩士

經歷: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

法官學院講座

靜宜大學兼任副教授

中正大學助理教授

專長:

智慧財產權法、生物科技法律、英美法

著作:

專書/專書論文

○ Lung-Sheng Chen,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n Taiwan, in Secondary Liability of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Springer Publish (forthcoming)

○ 陳龍昇,網路時代的商標使用—從美國聯邦法院Tiffany (NJ) Inc. v. eBay, Inc.案談起,收錄於《「商標使用」規範之現在與未來》,頁285-311,2015年1月。

○ 陳龍昇,《專利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三版,2015年9月。

○ 潘秀菊、劉承愚、蔡淑娟、陳龍昇,《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九版,2015年9月。 期刊論文

○ 「自然法則」之運用與個人化醫療診斷方法專利適格性之判斷—從美國Mayo v. Prometheus案判決談起。高大法學論叢,第11卷第2期,頁1-72,2015年9月。

○ 後Alice時代的專利適格性判斷:由美國Ultramercial v. Hulu案出發。萬國法律,第202期,頁2-16,2015年8月。

○ 網路服務提供者商標間接侵權責任。中原財經法學(TSSCI),第33期,頁193-253,2014年12月。

○ 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Alice v. CLS bank判決探討電腦軟體專利適格性,萬國法律,第196期,頁1-8,2014年8月。

○ 軟體研發與專利—由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LS Bank判決談起,全國律師,第18卷第6期,2014年6月。

○ 論我國專利權侵害之損害賠償責任,萬國法律,第190期,頁8-21,2013年8月。

○ 論植物專利與農民權保障之衝突與調和,興大法學,第13期,頁85-122,2013年5月。

○ 我國專利法增訂以相當於授權金為損害計算基準之評析,專利師,第12期,頁109-130,2013年1月。

○ 由美國Bilski v. Kappos案探討商業方法發明之專利適格性,臺北大學法學論叢[TSSCI],第84期,頁231-286,2012年12月。

○ 從比較法觀點評析我國開放動物專利之修法草案,中律會訊,第15卷第3期,頁20-29,2012年11月。

○ Enhancing the Quality of Software Patents by Open Review, 1 NTUT J. of Intell. Prop. L. & Mgmt. 41-52, 2012年6月。

○ 論保險人之保險金給付期限,萬國法律,第179期,頁98~107,2011年10月。

○ Biotechnology Patent Protection in the European Union(論歐盟生物科技專利保護),興大法學,第9期,頁125~166,2011年6月。

○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Patentability and Patent Scope of Transgenic Animals: the United States, the European Union and Taiwan(基因轉殖動物可專利性暨其專利權範圍之比較研究:美國、歐盟與臺灣),中正財經法學,第2期,頁91~138,2011年1月。

○ 淺談公平交易法「獨占事業」的意義與種類,萬國法律,151期,頁71~78,2007年2 月。

○ 淺論電腦軟體之商業方法發明於我國法之保護,萬國法律,145期,頁67~78,2006年2 月。

○ 美國電腦軟體與商業方法專利之案例發展(下),萬國法律,142期,頁58~68,2005年8 月。

○ 美國電腦軟體與商業方法專利之案例發展(上),萬國法律,141期,頁106~114,2005年6 月。

○ 淺談美國發明專利保護客體暨專利要件,萬國法律,135期,頁67~77,2004年6 月。

 

活動說明:

會員請至會員專區登入後辦理報名,以維護您的權益,如:使用會員專題演講保證金報名等。

 

會員參加本活動可依據會員在職進修獎勵辦法採計3小時

 

報名費請匯入本公會帳戶如下,匯款後請以電郵(mail@twpaa.org.tw)或傳真02-2701-0799提供匯款單據或帳號末5碼,以利核對匯款。

銀  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復興分行

銀行代號:050

戶  名: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帳  號:070-12-073873

 

若臨時不克出席,請於演講日三個工作天(9/6下班前)以電郵(mail@twpaa.org.tw)通知本會取消報名以辦理退費,逾期不受理退費

 

活動聯絡人: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02-2701-1990分機12,mail@twpaa.org.tw

 

本會保留變更活動內容之權利。

 

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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